2013/10/08 22:50 地方新聞中心/金門報導 

 

金門縣警局於日前接獲線報,吳姓嫌犯勾結臺灣與大陸地區製造偽酒集團,製造偽劣高粱酒品,並以「幾乎相同」的自製仿金酒公司產品之瓶蓋、標籤及外箱包裝,以假亂真欺騙不知情之消費者,且其以金門人自居,讓被害人鬆懈內心之警戒,再以目前手中有收藏庫存多箱94年春節配售專用酒,可以低於一般市價行情售出等詐欺之手法,將臺灣共犯所運送至金門之仿冒金酒公司生產之94年春節配售專用酒兜售給不知情之消費者,或利用金門地區港務檢查之縫隙,以「私運」方式高價傾銷廈門地區之業者,牟取不法暴利。

 

縣警局循線經過多日的蒐證及跟監埋伏,於鎖定嫌犯藏放酒品的地點後,經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並於10月4日10時30分配合金酒公司查緝專員同步於金城鎮泗湖、金城鎮浯江街、莒光路、烈嶼鄉黃厝等地區實施搜索行動,先於金城鎮泗湖某出租公寓當場查獲94年春節家戶配售酒47箱又11瓶、立法院紀念酒11瓶、陳年特級高粱酒〔俗稱黑金剛〕4瓶、金門地區專用酒〔750CC〕2瓶、97年家戶配售酒、100年家戶配售酒、94年端午節家戶配售酒、100年端午節家戶配售酒各1瓶、吹風機及美工刀等證物。同時間縣警局再度接獲金城鎮某商家指稱,吳姓嫌犯於今年8月初有向其兜售94年春節家戶配售酒15箱總計新臺幣〔以下同〕19萬8千元,因發現其所販賣之酒品為假酒,而不敢拿出來販賣,且數次跟吳嫌聯絡其亦不接聽電話,經警方告知後主動將所購買之酒品交給警方,並對吳嫌提出詐欺告訴。

 

警方調查發現,吳姓嫌犯不但曾於102年7月底以金門人身分掩護、又以低於市價方式向金門地區多家特產行業者傾銷總計28箱94年春節家戶配售酒,後經特產行業者發現為偽劣假酒而要求退款;復於102年8月12日以低於市價方式透過黃姓嫌犯向金門地區特產行業者販售總計22瓶酒,藉由小三通途徑夾帶入境〔大陸地區製造〕之「陳年特級高粱酒」〔俗稱:黑金剛〕,經警方於當〔12〕日循線立即查獲。

 

縣警局表示,金酒公司生產之高粱酒銷售營業額年創新高,是本縣的經濟命脈。縣長為了維護金門地區及消費者的權益,責成警察局對於不肖人士以偽劣酒品仿冒其名而破壞「金門高粱酒」之商譽者,全力布線查緝,且不論在臺灣或大陸地區亦應全力以赴,會同各相關單位共同打擊偽劣假酒、仿冒商標,以維護金門命脈之金門高粱酒商譽及確保所有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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