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邁入全球企業智權的戰國時代,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爭訟對企業生存已產生嚴重影響。不論是品牌廠商、代工製造商,都必定需要針對智慧財產權(IPR)進行嚴謹管理。

因此,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與經濟部工業局在10月1日,於金融研訓院以「智慧財產管理、揭露之最佳實務」為題,邀請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所長吳文珠介紹台灣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TIPS)、康和綜合證券公司總經理葉秀惠介紹企業如何在內控制度內落實智權管理。另外,也邀請到臺灣菸酒公司法務長王自來,及中美矽晶公司主任何思樺,進行企業經驗的分享。

吳文珠首先從過去推動TIPS時看到的企業狀況,點出目前台灣面對的發展及問題,她表示,從成立初期往往屬於「無知忽略」階段,到業務擴展,進入第二階段「認知侵權」,僅視智慧財產為損失,並通常會以消極迴避或退出市場的方式因應;接續在企業營運開始成長後,若已建立防護機制,則進入「保護防禦」的第三階段,這階段將智慧財產的投入視為費用,並採取專利檢索申請、機密保護管理措施。一般來說,國內產業通常位於第二或第三階段。

不過,IPR管理最佳的方式,應該是第四階段「布局收益」,也就是將智財視為投資,以佔有市場為目標,採取策略研發、監控市場、主動技轉的管理制度。而TIPS的目標,就是站在企業發展的基礎上,讓智權管理結合研發及營運,以「自行檢視」、「診斷輔導」及「執行導入」三個階段,搭配內部稽核及外部驗證,最後透過智財運用來提升企業無形資產經營的能量。

吳文珠指出,目前公司財報大多著重於有形資產呈現,欠缺對智慧財產的揭露,因此建議,智權管理與公司治理結合,應該對投資人揭露、要求董事會列入重要管理項目,並強化企業對智權管理的內控。

具體措施則有在「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司治理守則」及「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納入智慧財產議題,並且讓「資訊揭露評鑑」項目增設智慧財產的要求。

葉秀惠則從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原則談起,指出這份原則始於1994年美國的COSO report,國內在1996年就將之法制化,並成為企業公開發行的門檻。她認為COSO與TIPS都是植基於ISO 9001基礎的管理工具,基本要素為:「規畫」、「執行」及「內控」整合,從若COSO內控角度,結合智權管理,一樣要先定義智權風險項目,進而發展內部控制作業、監督機制,並建立溝通資訊管道。葉秀惠建議,可將智權管理納入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六條有效性判斷項目,增列智權管理作業。

臺灣菸酒法務長王自來表示,在2002年專賣條例廢止後,臺灣菸酒公司因應企業的轉型需求,積極管理公司所擁有的智慧財產,並導入TIPS系統,輔以智權系統訓練,將方法與觀念落實到總公司與分支單位。經多年實施智權管理後,已完成商標樣態多元化、能夠保留原創證據與文件,並產生多元管道運用智權的效益。

至於以生產太陽能與光電產品為主的中美矽晶主任何思樺則表示,在導入TIPS後,中美矽晶的專利出現明顯成長,以專利申請獲證量來看,2002年時為2件,到2012年已達51件,歷年累計130件。而專利申請程序上,也從過去僅是繳交年費、送件獲證程序,進化到現在還產生能「前案檢索」、「維護評估」、「智財運用」的工作,成果十分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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